宣传单投放协议
甲方:
乙方:濮阳市龙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本着长期合作,甲方所发传单符合(广告法)互惠互利,诚实守信的原则,特制定本协议:
一、甲方委托乙方组织人员,进行宣传单投放。
二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投放,甲方要求的投放形式:()定点投()扫街()爬楼()报纸夹页(濮阳日报,早报,大河报,石油报)( )餐准茶桌等桌面投放( )杂志夹页( )私家车()混合投 投放区域
三、投放规格 数量 单价 投放费金额为元整。
四、投放日期 月 号—— 月 号 月 号—— 月 号
五、在乙方投放期间甲方有权进行抽查和监督。
六,在投放期间若发现乙方损毁传单或不按要求投放,视情节轻重,赔付甲方已付款0.05%。
七、特别声明:乙方在投放环节中保证投放质量,投放到位,对甲方的经营业绩或销售状况不做任何承诺及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八、投放期间若因天气原因顺延投放时间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九.付款方式:投放费小于或等于10000元者,需提前一次性付清。高于10000元者需付80%,剩余20%发完当日或提前一天付清。
十,本协议一式二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,签字后生效。
甲方代表: 乙方代表:
20 年 月 日